中国银行:11月1日起可受理客户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
10月31日,中国银行发布《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指出,2024年11月1日起,该行可受理客户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客户可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进行操作。
如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客户可向中国银行申请调整LPR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调整目标为: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调整为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重新约定的LPR加点值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如何判断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是否能够调整?中国银行指出,存量房贷利率常态化调整是加点值之间的比较和下调。客户可以将贷款的LPR加点值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进行比较,如果贷款的LPR加点值高,则可申请将贷款加点值下调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
例如,贷款利率为LPR-20BP,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为3.33%,考虑到对应季度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平均为3.85%,则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52BP(3.33%-3.85%)。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为-22BP,客户的贷款加点值为-20BP,高于-22BP,则可申请下调至-22BP,下调后贷款利率为LPR-22BP。
固定利率/人行基准利率贷款需先申请调整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再申请发起LPR加点值调整。转换后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差值。转换仅限一次,转换完成后,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符合定价调整机制的,按照前述规则对LPR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进行调整。
重定价周期方面,客户可向中国银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向中国银行申请,经中国银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该行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调整,并为客户提供线上申请渠道。客户可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通过“贷款—房贷利率调整”,选择名下相应房贷后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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