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沧州市为9.53万名城乡低保对象支出低保资金31036.4万元,为1.88万名特困供养对象发放特困供养金13607.48万元。

今年,沧州市在开展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中,明确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条件,规范低保边缘家庭纳入程序,通过发放明白纸、宣传页及开展政策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低保边缘人口可享受的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政策,提高低收入人口和困难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同时,实施“铁脚板+大数据”排查。市民政部门对接农业农村、人社、医保、残联等部门,加强数据联动、主动排查,对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应纳尽纳,对符合低保边缘认定条件的及时告知,全程帮办代办,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截至目前,沧州市通过完善救助制度,新增城乡低保对象4061人,新增特困供养人员967人,新增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对象85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