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光大永明人寿合计被罚4万元
11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时任光大永明人寿浙江分公司团险业务部副经理胡彦虹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11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时任光大永明人寿浙江分公司团险业务部副经理胡彦虹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