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配合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事宜,现将延长邯郸市2022年4月征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市范围内将2022年4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9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延长后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三、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