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筹建喀什农商行。

批复显示,喀什农商行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筹建工作小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该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1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喀什金融监管分局提出开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