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览客户端讯8月27日,记者从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了《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该法规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2022年5月,秦皇岛市成功跻身“第二批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而秦皇岛市人均水资源量少,多年人均水资源总量为537.12立方米,远低于全国的2173立方米,面临着雨水资源利用量有限、利用率较低;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容易造成内涝;城区部分河道岸段堤防不达标,排涝河道行洪能力不足等问题。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将《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拟通过立法的规范和引领,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助力秦皇岛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

经批准通过的《条例》共五章31条,包含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激励和支持政策,建立综合协调和考核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并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关键是要落实好专项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为此,《条例》在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作出了系列规定,对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海绵设施设计、建设施工环节作出规范,对施工单位不按照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设置了罚则,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海绵城市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条例》还明确了海绵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责任,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向雨水检查井、雨水管网以及其他海绵城市设施内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禁止擅自挖掘、拆改、侵占、损毁海绵城市设施以及其他危害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同时,对建设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挖掘、拆改、占用海绵城市设施应当履行的程序和义务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