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美诺华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应高峰因未按规定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被予以监管警示。

公告显示,美诺华可转换公司债券“美诺转债”于2021年2月4日上市,但在2023年5月15日首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公司未按规定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按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披露。此后,公司股价维持在“美诺转债”转股价的90%以下运行,持续至今,直至2024年9月14日,公司才首次公告不向下修正“美诺转债”转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