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试点第八年 制度短板逐步补齐
为了提高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有效发挥专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领域决策咨询作用,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管理国家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失能老人及其家庭日益受到关注。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减轻失能老人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加快建立长护险制度成为重要举措。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长护险制度持续完善。而随着政策逐步完善,试点地区依据自身条件,进一步提升长护险保障范围和服务水平。
长护险制度逐步完善
自2016年正式试点至今,长护险制度已经覆盖49个城市、1.8亿人,累计超过235万人享受到长护险待遇与保障,有效为失能人员家庭“减负”。
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护险越来越受到重视,“长护险”一词被多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21年到202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三年提及“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2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度提到长护险,并去掉了“试点”二字,指出“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为了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护险制度短板加速补齐。
10月,为了提高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有效发挥专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领域决策咨询作用,国家医保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管理国家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壮大高质量、高水平的长期护理保险专家队伍,有利于丰富拓展专业研究领域,有利于促进各方积极参与制度建设,有利于更好支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发展。
5月,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公平、公正、及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国家医保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具体要求,推进评估机构定点管理规范统一。
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健康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表示,长期照护师是国家医保局为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下新设置的一个职业工种,旨在从供给侧解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问题,提高长期护理服务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业内人士认为,长护险制度短板不断补齐,为实现“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地方探索持续推进
随着试点城市逐步增加,政策逐步完善,多地出台地方性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长护险保障范围和服务水平。
在上海,今年7月,上海市医保局修订印发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长护险办理流程。与两年前发布的版本相比,新版本对多项服务进行了完善。比如,对评估有效期满、再次提出申请的老人,提供在线申请渠道;考虑到了老人身体变化较快的实际情况,规定评估对象因“半年内发生急诊留观或住院”等情况导致失能状态发生变化、与评估结论不匹配,可在评估结论有效期内申请状态评估;评估公示期限进一步压缩到7个工作日,此前为15天。
在山东,今年7月起正式实施异地报销制度。也就是说,异地长期居住失能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可凭有效费用凭证等,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在福州,今年3月1日起施行《福州市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内容来看,长护险待遇保障范围从长期处于重度失能扩大至长期处于中度失能状态的参保职工。
今年3月1日起,重庆市长护险制度进一步“扩面”。“扩面”前,重庆市长护险待遇享受范围为《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中失能等级评估为3级至5级人员,即重度失能者。“扩面”后,失能等级评估为2级的中度失能人员也被纳入待遇范围。不仅如此,5月1日起,成渝两地异地居住、《长期护理失能等级标准》自评为中度失能的长护险参保人,纳入成渝地区长护险评估结论互认范畴。
商业长护险等待“补位”
在长护险制度建设提速的同时,我国失能人口的保障缺口也在快速扩大。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瑞士再保险瑞再研究院联合发布的《中国商业护理保险发展机遇——中国城镇地区长期护理服务保障研究》,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趋势性变化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预计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将在2030年达到3.1万亿元、在2040年达到6.6万亿元。在基准假设下,长期护理服务保障缺口将在2030年、2040年分别达到1.9万亿元、3.8万亿元。
如何应对超大规模的照护服务需求?
业内人士提出,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社会赡养模式发生转变的当下,政策性长护险难以满足社会全部的照护需求。商业性长护险应成为政策性长护险的有益补充。
近年来,鼓励商业性长护险发展已经成为趋势。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今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也提出,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丰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提出,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
而在此之前,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开始推动商业性长护险发展。
2023年4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提出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两种责任转换方式,选择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暂定两年。
2023年7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将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
作为保障失能失智人群生存质量的有效手段,长护险已成为我国应对老龄化和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一环。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在政策性长护险“保基本”的基础上,商业长护险如何通过“补缺失”释放更大效能,将是保险机构未来需要探索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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