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本报昆明7月31日电 近日,云南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结合滇中城市群建设、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工作,提出科学划定管控单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意见》要求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明确以省级统筹、州落地的原则,推进分级分区动态管控。构建生态环境准入管控体系,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通过生态环境评价,科学划定管控单元。聚焦生态环境功能定位,按照“一单元一策略”实施精细化管理,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省级总体管控、5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16个州管控、N个管控单元管控的“1+5+16+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助推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等为重点,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探索建立与优先保护单元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厚植高品质生态环境底色,《意见》提出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严格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和资源开发管制。强化高黎贡山等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