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交银行保函替代部分预售资金监管
记者11月7日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海南省出台系列举措,释放积极信号,提振市场信心。
合理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对合法依规经营、一定年限内未受到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未发生监管账户被采取冻结、划拨、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的开发企业,可申请以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替代一定额度的预售资金监管,在确保管好“保交房”资金的同时,解决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新供地的住宅小区项目可适当配建部分小于100平方米户型,但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平方米,且不超过总面积的15%。据了解,海南曾在2017年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建设。
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可根据区位配套、产品定位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实现优房优价。各市县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可因城施策调整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政策。
市县政府批准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商品住房的,可继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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