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记者从衡水市滨湖新区综合管理局获悉,自当日起衡水湖进入封湖禁渔期,禁渔期至2025年9月1日。

自2013年起,衡水湖延长了禁渔期期限,只允许开展秋季捕捞,取消了春季捕捞。这一举措,使渔民增产、增收,渔业增殖放流达到预期效果,促进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切实保护衡水湖水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河北省渔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同意,今年衡水湖继续在全湖范围内实行封湖禁渔。

禁渔期内,所有民用船只全部离湖上岸,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入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售衡水湖水产品,一经查获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违反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以罚款、没收渔具、渔获物、违法所得等处罚。对抗拒管理、扰乱湖区治安、破坏休渔秩序且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