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城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一张金名片,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文化底蕴毁掉了,城市建得再新再好,也是缺乏生命力的,阐明了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老城区改造提升同保护历史遗迹、保存历史文脉统一起来,既要改善人居环境,又要保护历史文化底蕴,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强调让大家住在胡同里也能过上现代生活,阐明了人是文化的载体,只有留下乡亲、记住乡愁,才能做到文化的传承,要以人民为中心、以居民为主体进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复要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这就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辩证施策,不能“一刀切”、大拆大建。

  中国拥有伟大的城市营造传统。中华大地上的古代聚落、城址,生生不息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是中国文化的重要载体,见证了万年以来人类在东亚地区文化与文明不间断的发展,这一文脉从未间断,为人类历史仅见。身为中国人,我们有为子孙后代、为人类保全并传承这一文脉的历史责任。对待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对待历史文化街区,我们是立足于保还是拆,最能显示我们对待祖国文化的态度。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真正做到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第一,形成“更好的服务、更好的保护、更好的价值、更好的财政”的良性循环。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城市的决策者执迷于“危旧房改造”,成片拆除老城,激化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想方设法通过拆老城要政绩、要财政、要经济总量,不惜自毁文脉。我们看到,在老城之上建新城,不但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造成巨大破坏,还使城市的功能过于集中,形成“摊大饼”蔓延发展模式,造成职住失衡、交通拥堵等严重的城市功能障碍。当前中国城市治理存在一个基本矛盾,即城市提供的公共服务所推升的不动产价值不能通过税收正常返还财政。应该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公共服务、遗产保护、不动产增值、财政增收的可持续模式,实现涨价归公,改变以拆迁售地回收土地增值的不可持续模式,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积极的保护,提高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二,推行整体保护,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当前对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实行的是申报制,无法做到应保尽保。按照相关条例规定,申报历史文化名城有两片历史文化街区即可,这导致保护线划到了哪里,拆除线也就划到了哪里。被申报认定为名城的,历史文化街区之外的老城区成为被拆除的对象;未被申报认定为名城的,老城区更是被无保留地拆除。目前国内城市留存的老城区已经不多了,必须坚决制止对老城的继续拆除,必须严格落实老城不能再拆要求,不能再搞片内留存、片外拆除的分片保护。应该推行整体保护,将尚未被拆除的老城区纳入整体保护的范围,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申报制改变为普查制,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

  第三,构建更为科学的老城保护或更新模式。一些城市推行所谓的老城保护或更新,采用的是房地产开发模式,大规模外迁居民,破坏城市社会与文化结构,拆真建假,打着保护的旗号大拆大建。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须先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即拆除房屋、外迁居民、平整土地、铺设基础设施,再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以这样的方式推行所谓的“保护”,势必大规模拆除房屋、外迁居民,盖出的仿古建筑是徒具表演性的虚假景观,这不是保护遗产而是破坏遗产。必须坚决制止拆真建假,城市更新不能再搞大规模的危旧房改造,不能再以房地产开发模式推行所谓的老城保护或更新。

  第四,探索活态遗产保护的有效路径。以“微改造”的方法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复,在一些城市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亟须大力推广实践。应该看到,当前老城区存在的房屋质量问题是长期历史欠账造成的,由于产权不清、责任不明、保障不力,对待老城只是一个“拆”字,以致老城区的房屋虽然位于黄金宝地,却是无人敢买或能买、无人敢修或能修,长期“窒息”失养,不能通过正常的市场流通获得保育。对此,应该对症下药,修复“统规自建、流水不腐”的城市生长机制,积极探索实践,明确产权与责任,加大保障力度,解决历史遗留的住房问题,激活存量房屋交易,制定修缮导则,鼓励产权人按照保护规划进行房屋修缮,实现可持续的保护,以居民为主体,焕发历史文化街区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