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再提速”
日前,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要求,出台相关通知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根据新规,当事人申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无需公告15个工作日。以前,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申请人申请证书或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由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高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60分钟内即予以补发,进一步节省了等待时间,提升了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获得感。
据了解,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3888本、不动产登记证明7249份,电子证书证明21137本,惠及2万余名群众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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