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国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成功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化解在诉前,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2024年7月,安国市某村村民张某在骑行路上被同村王某骑电动自行车撞伤,交通事故书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因张某年事已高,此次事故对他的身体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多次转院治疗后仍未痊愈。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医疗费用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张某委托儿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7万元。

诉讼服务中心接到该案后,考虑到该案系同村邻里纠纷,为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遂将案件委派给当地特邀调解员进行化解。

通过特邀调解员的引导,被告理解了相关的法律,但表示自己家庭困难,希望原告可以作出让步,调解员又进一步与原告沟通,最终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6万余元。在法院干警的见证下,王某将案件款送到张某的家中,张某一边接过案件款,一边对调解员高效的调解工作表示肯定。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