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灵寿县人民法院调解员耐心调解下,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达成和解,被告当事人当场退还了21万元购房款,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使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介绍,灵寿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与诉源治理深度融合,着力构建“三下三进三联动”诉源治理工作体系,推动工作重心下沉、法官力量下沉、司法服务下沉,深入开展法官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与行政部门联动、与解纷组织联动、与基层组织联动,全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去年以来,灵寿县法院共调解案件1795件,调解成功1267件,调解成功率为70.58%。其中,化解债务纠纷类案件819件,涉案金额3500余万元,促使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得到解决。

下一步,灵寿县法院将落实落细抓前端治未病等司法理念,把更多精力向基层倾斜,把更多资源向诉前倾斜,推动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治理、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