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从业人员信息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等问题,东泰光华股权投资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11月22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四川省东泰光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未认真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包括从业人员证券买卖申报制度未严格执行、未对个别投资者的资产证明进行收集和审慎核查、未及时为个别投资者开立信息披露账户、与其他公司混同办公。
同时,对部分投资者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包括未要求签署合格投资者书面承诺,未进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此外,从业人员信息未按规定及时填报更新。
就上述违规行为,四川证监局决定对东泰光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余德才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按照《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何影茹作为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信息填报负责人,同样被监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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