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幼有所育 学前教育“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日前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11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这部首次针对学前教育设立的法律。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全国在园幼儿4093万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了90.8%。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属性,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同时,要求严格聘用管理。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据介绍,针对学前儿童权益保障的关键环节,学前教育法设立了涉及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园舍设施、安全保卫、隐私保护等一整套法律条款,并将保育教育的方式、内容纳入相关部门督导范畴。明确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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