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发布首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近日,唐山市根据《河北省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经逐级申报、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公示等程序,发布第一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将进一步加强全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据悉,此次发布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31个,其中包括丰润区、乐亭县等古县6个,稻地镇、开平镇等古镇9个,南刘屯、宋家营等古村落7个,煤河、唐胥铁路近现代重要地名2个,潘家峪、沙石峪等红色地名5个,大城山、景忠山著名自然地理实体2个。

根据《河北省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列入地名文化遗产的地名为重点保护对象,一般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预先制定科学的保护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更名,及时上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变更和备案。

地名是地域文化的重要载体,唐山市将进一步深化地名文化遗产传承、研究和利用,提高地名文化遗产影响力和知名度,促进地名文化发展繁荣,更好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