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时间截至11月30日。

  据悉,《石家庄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期将至,根据石家庄市科技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河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其他先进地市关于科技项目的管理规定,石家庄市科技局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石家庄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立项管理、实施管理、验收、经费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8部分内容。石家庄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在市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分为指令性科技计划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其中,指令性科技计划须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立项后由市财政资金予以支持。自筹经费项目可由市科技局直接审核立项,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立项,无财政资金支持。

  市科技局提醒,请于11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反馈至市科技局,意见建议需注明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未注明上述信息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