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将消防车通道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11月9日,《唐山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首部由设区市制定的消防车通道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规定着眼解决实际问题,结合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对上位法关于消防车通道管理的规定进行了补充、细化、延展,增强了可操作性。

据了解,规定共14条,主要规范了消防车通道的管理主体、设置要求,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市场和城乡道路等各类场所的消防车通道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乡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将消防车通道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聚焦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规定在进一步明晰消防救援机构以及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和乡在消防车通道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基础上,还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物管理使用单位以及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员等负有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应担当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制止消防车通道相关违法行为等管理责任和义务。